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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对策与应急预案

时间:2019-05-10 08:15:32

安全评价的对策措施是要求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制定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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