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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时间:2019-05-10 08:1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系统评价,特殊项目、设施应进行专项评价、分析。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也称安全状况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是对在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全面性的综合性安全评价。

    通过安全现状评价确认在用的生产装置、设备或设施的安全状态是否可以接受;针对事故隐患,提出对应的建议措施;为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提供依据,为企业的安全投入与资金的使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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