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全生产社团组织、评价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省安委办《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9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发〔2012〕59号)要求,我局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认定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行业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二)尾矿库
(三)小型露天采石场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运输单位
(五)地质勘探单位
(六)采掘施工队
(七)建材(水泥、玻璃、陶瓷等)生产企业
(八)有色金属、黄金、钢铁等冶炼企业
二、评审单位条件
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应为安全监管部门管理的社团组织、非煤矿山技术支撑机构或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评审质量控制体系;
(四)有15名以上专职评审员;
(五)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3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并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六)其他开展评审工作需要的条件。
三、申报提交资料
(一)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评审员情况汇总表及资格证复印件;
(五)聘用技术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六)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单位,于2012年5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杨达明 电话:87293064